河北: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考试院(招办),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要在科学测算生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高职院校的师资、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充分挖掘教育资源,不断强化条件保障措施,保证培养质量;要广泛宣传动员,科学制定考试招生办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更多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岗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报考;要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资格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报名与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岗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八类特定人群”)。报名条件保持不变,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执行。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参加此次扩招专项报名并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本次高职扩招和培养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以2019年承担过专项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为主,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八类特定人群”分列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3.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要研究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于9月14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

4.专项报名。参加高职扩招的“八类特定人群”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取得专项报名资格后再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报考。高考专项报名安排在2020年9月2日9时至9月30日12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身份界定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见附件1),不需缴纳报名费。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鼓励各地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为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专项报名提供一站式服务。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资格审核。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以专项报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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