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42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3日至2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n)报名。

(2)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类,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准确选择其中一类。

2.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报名现场确认点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地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

(2)确认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本人须于9月26日至2日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应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供现场核对)和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或提交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的毕业班学籍花名册和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实际就读证明。

—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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